第A11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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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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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不必在年关

    ■法眼观潮    朱泽军

    岁末年初,讨薪常成社会热点问题。

    工薪是劳动者辛勤工作所得,如被人拖欠,任何时候追讨都是理所当然的。但有些被欠薪者,却一定要等到年关,才去人民法院、劳动保障等单位提出自己的主张。为何出现这种情况呢?其中有多种原因,如有的劳动者维权意识不强,有的劳动者担心讨薪会得罪业主并因此丢了饭碗。

    按时足额获取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益,也是和谐社会应有的基本契约原则。为劳动者追薪,依法处理劳资纠纷,更是包括劳动监管、人民法院等在内的各有关单位法定职责。劳动者若未及时主张权利,非要到年底才向有关单位提出追薪主张,很可能会有许多不利因素,如年底时,相关执法机关工作繁忙,如果被欠薪者都选择在年底时讨薪,相关单位很可能受困于案多人少,即使想快审、快结、快执,有时也难免力不从心。更有一些不良业主,喜欢玩“跑路”,给追薪增加难度。

    因此,劳动者自身要增强维权意识,遇有欠薪,及时通过合法途径主张权利。发现企业有倒闭、业主有“躲猫猫”等苗头,应迅速报警,或者立即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与此同时,作为职工利益的维护者和职工的“娘家人”,各级工会组织应把各项规章落到实处,抓细、抓小、抓实、抓好,发挥工会法律援助中心、职工维权热线和工会帮扶中心的作用,经常性地向劳动者提供法律教育和法治宣传服务,引导和帮助他们运用法律手段讨要工资,维护合法权益。一年365天,始终把解决“讨薪”作为一项工作重点,积极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劳动者讨薪,维护劳动者的正当利益。此外,有关部门应把监管关口前移,预防措施到位,把欠薪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利用好法律这个重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的机制,为劳动者讨薪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维权和讨薪的成本,畅通劳动者的维权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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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