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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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0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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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用商标吸引客源 美容院认赔3.2万

本版制图 庄豪

    【案例】

    今年一月,上海佰草集美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草集公司)发现,慈溪一家美容院未经其允许,擅自在经营场所使用佰草集公司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佰草集HERBORIST汉方SPA”字样,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且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和市场秩序的混乱。为此,该公司将这家美容院诉至慈溪市人民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美容院辩称,他们所售的佰草集产品是从正规渠道购进的,并拥有对方的化妆品销售授权,认为在招牌等处使用“佰草集HERBORIST汉方SPA”是正常的商业广告行为。在得知被佰草集公司起诉后,他们立即撤下了相关店面招牌等。

    后经法院主持,佰草集公司与该美容院达成和解,美容院同意赔偿3.2万元。

    【说法】

    近年来,随着国家愈加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和民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越来越大,经营者切不可心怀侥幸,利用知名企业商标为自己牟取利润。

    根据我国《商标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侵犯注册商标行为严重的,还将构成犯罪。(路余 徐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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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