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版:民生/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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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1月2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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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养老事业需加大政府投入

    沈 峰

    日前,余姚首家“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舜辰老年公寓大岚基地在大岚镇成立,山区老人的养老有了更多选择。近年来,余姚市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特别是山区老年人所占比例较高,大岚镇60周岁以上的人口占全镇总人口的近30%,养老服务缺口较大。大岚镇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通过社会力量参与来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活力(1月23日《宁波日报》)。

    余姚支持“公建民营”养老项目发展,值得期待。当然,保障“公建民营”养老项目良好发展,就必须让“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有利可图”,说白了,就是让经营者能够盈利。此前,我市印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其中就提出,对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内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给予资金补贴。

    显然,落实政策不能仅靠发文件。目前不少地方出台了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并一再降低开办养老机构准入门槛,有的也承诺给予政府补贴,但同时又设置许多限制,这往往导致民间资本一进入养老市场就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收费高了老百姓要骂,收费低了只能亏损。指望民间资本来做公益性的“亏本买卖”,显然不现实。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的优惠政策不能及时兑现,必然打击民间资本进军养老市场的积极性。

    因此,探索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模式,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各级政府要有“真金白银”的投入才行。像我国香港,其养老服务体制最大的特点就是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化,政府处主导地位,民间机构承担90%的养老服务。无论是公办养老机构,还是私营的养老院、居家养老、日托中心等其他模式,都可以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

    面对老龄化趋势,各级政府应借鉴我国香港及其他国家的经验,不断加大社会福利投入,更多地兴建普惠型养老机构,同时还要防止优惠政策成为“灯下黑”。只有让民间资本进入养老市场有利可图,才更有利于养老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均等化进程。而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政府从投资运营者转为向养老服务的供需双方提供较为充足的资金或政策支持者。政府社会齐心协力,才能更好保障社会成员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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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