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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6月20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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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撞护栏 违法行人负主责具有警示意义

    苑广阔

    杭州临安区街头日前发生一起汽车撞护栏的交通事故,横穿马路的一位大妈被交警认定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因为其行为导致机动车避让不及撞向路边隔离护栏。目前,事故车辆的损失费用及护栏的维修费用相关部门正在核算中,待费用明细确认后,事故双方将按各自责任认定赔偿(6月18日澎湃新闻)。

    从媒体发布的现场视频看,本来正常行驶的事故车辆之所以会突然撞向路边护栏,和横穿马路的行人具有密切的因果关系。正是因为行人横穿马路,机动车驾驶人措手不及,只能选择撞向护栏,否则撞到行人身上,后果无疑更加严重。

    事故发生后,面对当地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网友一片叫好,认为这次交警部门没有“偏袒”行人,而是严格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弘扬了社会正气,也避免了损害社会公平与正义。与此同时,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也是对那些不遵守交通法律、肆意破坏交通文明行为者的警示。

    网友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就是因为在以往发生的类似交通事故中,行人总是以“弱者自居”,进而得出“我弱我有理”,所以即便是我错了,你也不能处罚我而只能处罚机动车驾驶人的自我裁定。甚至于只要是行人或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管事故是由哪方引起的,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就认为自己是受害人,应该得到赔偿。

    这种无视是非只论强弱的态度,显然是不对的。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在处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时候,确实受到了这种“潜规则”的影响,在交通事故具体责任划分的时候,往往给人留下“偏袒”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方的印象。这显然是有失妥当的,不但不符合公平正义的原则,而且纵容了一些人更加不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文明,从而把自己和别人置于危险境地。

    就以新闻中这件事为例,交通事故中的行人,明明距离过街人行横道只有几米远,结果她就是不愿意多走这几米路,然后从人行横道过马路,而是非要在车来车往的机动车道上横穿马路,结果导致车辆避让不及,发生交通事故。如果在事故责任划分中不让她承担责任,她一定不会吸取教训,一定以为自己是行人、是弱者,车辆就该让着自己。这等于是害了她,也害了别人,所以不应该纵容这样的行为和思想。

    车辆撞了护栏,违法行人负主责,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也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我们每个人应该从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吸取教训,得到启发,恪守交通文明,遵守交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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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