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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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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好友我作主:互联网隐私侵犯当休

    盛 翔

    腾讯能否使用用户的微信、QQ好友关系?近日,黑龙江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的过程中,依据王先生的行为保全申请,要求腾讯停止在微视App中使用申请人王先生微信或QQ好友信息的行为(7月2日澎湃新闻)。

    用户明明只是授权使用微信或者QQ账号登录微视App,并未授权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更未授权使用用户社交关系,可微视会自动获取全部好友信息,并推送好友发布的视频。这样的“导流”功能,我们早已司空见惯。可是认真想想,用户跟谁是好友,难道不是用户的隐私么?用户的好友关系,跟企业并没有半毛钱关系,理应属于用户。

    用户隐私不是商业资源。在微信或者QQ里是好友,并不意味着用户也想在微视里成为好友,为什么腾讯可以不经用户允许,随意使用用户个人隐私信息呢?电信运营商已经明白,手机号不是企业的而是用户的,所以用户有权携号转网;但我们很多互联网企业,似乎还没明白,社交账号和好友关系也不是企业的,而是用户的。

    工信部隔三岔五就会曝光一批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App,这充分表明了一种态度:包括好友关系在内的个人信息,属于用户个人隐私,并非企业商业资源,互联网企业没有权利不经用户允许随意滥用。王先生起诉腾讯微视侵权案,虽是个人叫板互联网巨头,却有望进一步在法律层面明晰边界,因此非常值得关注。

    事实上,《网络安全法》已有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只不过,因为数据的汇集意味着巨大的利益,某些互联网企业在侵犯用户隐私方面,似乎并未有所收敛。相反,为了开辟新业务、推广新产品,总有企业公然越过法律红线,无视用户权益,好像他们只是可被利用的资源,而不是理应被尊重的活生生的人。王先生起诉腾讯微视侵犯隐私权,某种意义上,意味着用户权利意识的觉醒。我们不再多见不怪,不再视若无睹,这很重要。

    依据王先生的行为保全申请,法院已裁定腾讯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隐私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在微视App中使用原告微信头像、昵称的行为,停止在微视App中将申请人推荐给其他用户以及获取申请人所在地区及好友关系等全部个人信息的行为。虽然行为保全只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在诉讼终结前不被继续侵害,但是,既然在法院要求下腾讯能够做到这些,就理应成为尊重用户隐私的常态。

    保护个人信息不被滥用,保护用户隐私权益不被侵犯,需要自上而下的有效监管,需要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也需要公平正义的判决激励更多人拿起法律武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好友关系属于用户隐私,“我的好友我作主”,这是用户的基本权利,谁也不能肆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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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