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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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8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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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点子”给予 表彰奖励具导向价值

    ■法眼观潮杨维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简称《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办法》中,明确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工作作了细化,其中,关于表彰奖励人民陪审员“金点子”的规定是一大亮点。《办法》第24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对审判工作提出改革建议被采纳,效果显著的;对参加审判的案件提出司法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的”,可认定为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这个规定不但有利于彰显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治理,也具有积极的导向价值。

    人民陪审员既参与办案,熟悉审判工作,近距离接触法院干警,更能以第三方视角观察思考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因此,期待每一位人民陪审员都能认真学习贯彻《陪审员法》和《办法》等文件,不负众望,不辱使命,提出有深度、有价值的“金点子”,助力司法改革、改进审判工作。

    实际上,不仅是法院,其他机关部门也有必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完善人民建议征集及激励机制,以海纳百川的胸怀和欢迎的姿态善待人民建议,并以群众的“金点子”助力完善思路、优化决策。进而,激发“多数的力量”,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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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