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某是某科技公司业务员。2018年年初,他与客户张先生通过微信商谈一笔电子通信产品的业务。因为对公司的样品质量满意,张先生与韩某签下了该电子产品的供货合同。 生意谈成后,韩某动起了歪脑筋,他想隐瞒这笔生意,以便将客户的货款据为己有。 两个月后,张先生按照韩某的要求,先将4.9万元订金汇到了韩某的个人银行账户。之后,韩某瞒着公司,又与张先生商谈供货的后续事项,并先后5次收取了张先生共计18万元的预付款。 根据双方约定,最后一笔货款支付后公司应发货,但张先生左等右催,也没有等来韩某发货。去年8月,张先生直接来到慈溪,找到该公司要求立即发货。 经过一番核对,公司发现并没有接过张先生的业务。而且,按照公司的规定,客户货款必须统一汇入公司账户,不允许打入业务员的私人账户。至此,张先生才惊觉自己受骗,而公司在查清原委后也立即报警。 到案后,韩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把从张先生处骗来的部分货款用于归还欠债,剩下的钱投入赌博马上输了个精光。之后,韩某家属将18万元货款交给了公司,公司则及时向张先生交付他所需要的货物。 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韩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8万元。 (史梦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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