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杨维立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7月以来检察机关加强对安全生产、涉众型侵害公民隐私、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定领域外公益保护问题的理论研究,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经验。 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曾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民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安全生产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突出,反映出一些地区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抓安全生产不严不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监管执法能力不足等问题。 确保生产安全,需要职能部门更加积极作为,恪尽职守。而探索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就是要督促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履职,对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坚决说“不”。 最高检在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26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之一为河南省三门峡市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公益诉讼案。2016年2月以来,郑州到西安高速铁路南交口大桥桥梁南北两侧距桥墩不足100米处,因为一些村民修路筑坝、填土造田,造成桥梁南侧塘坝内蓄水约1万立方;北侧形成堰塞湖,高铁桥墩(旱桥)直接浸泡在水中,给高铁造成重大安全隐患。2018年2月28日,郑州铁检分院依法向三门峡市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隐患情况报告,得到高度重视。三门峡市政府专门安排资金、组织力量开展除险工程,终使重大风险得到排除。护航安全生产,该案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公益诉讼范例。 但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如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评估鉴定难等,对此,有待于立法支持,以“助攻”公益诉讼的开展。同时,也有待于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一体化办案模式,如建立健全公益诉讼线索有奖举报机制,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通过审计、巡视巡查等专项监督信息,通过新闻舆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公共信息,拓宽视野,以增强公益诉讼效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曾于2016年底发布《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要“研究建立安全生产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应通过创新探索安全生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切实担负起公共利益“守护人”的职责,以实干实绩实效交上令人民群众满意的公益诉讼“答卷”,促进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向好,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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