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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王 琪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高职教育“走出去”的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取得了初步成效。高职教育“走出去”实践涉及政府、院校、企业等多个主体,而在不同实践项目中,政府、院校和企业所处的地位、发挥的作用各不相同。根据项目发起和牵头主体不同,可以将“走出去”实践分为政府统筹推进型、企业需求驱动型和院校自主探索型三种主要类型。 1、政府统筹推进型 政府统筹推进型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基于国家发展战略,作为主体直接承接高职教育合作交流、对外援助等项目,统筹协调高职院校实施,并提供经费和政策保障,指导、监督、评估和考核项目完成情况的“走出去”活动。具体包括推进院校海外办学、组织院校开展对外援助与培训、国际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如由天津市教委统筹高职院校和企业在泰国、印尼等国设立的“鲁班工坊”,由商务部推动实施的职业教育对外援助培训项目等。 在政府统筹推进型项目中,政府占据主导地位,承担着项目的顶层设计、资助、推进、评估等职能。院校和企业作为项目的具体执行者,在顶层设计的框架下,根据要求实施项目。如鲁班工坊由天津市教委直接推动,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启诚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院校和企业通过开发教学项目、委派骨干教师、提供实习实训设备和技术支撑等方式参与项目的实施。 2、企业需求驱动型 企业需求驱动型主要指企业提出海外发展的人才培养培训、技术研发和管理咨询等需求,高职院校围绕企业需求积极提供相应服务的“走出去”活动。具体形式主要包括高职院校依托企业平台在境外建立实训基地、为境外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培训、提供技术指导和管理咨询服务等。满足企业海外发展需求是该类型“走出去”活动的突出特征。 在企业需求驱动型项目中,“走出去”企业占据主导地位,项目是由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提出的,并由企业提供运行支持。院校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师资、课程、技术服务等。政府发挥宏观管理者的作用,为项目的运行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如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协同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高职院校派遣教师前往赞比亚开展实践教学,为谦比希铜冶炼有限公司和谦比希湿法冶炼公司等企业开展仪表工、液压钳工、电工、焊工等员工技能培训。教育部办公厅作为政府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公布有色金属行业职业教育“走出去”首批试点项目学校的通知》,明确相关政策保障。8所试点院校则根据自身办学力量和特色,提供相应的课程研发、员工培训和技术服务。 3、院校自主探索型 院校自主探索型主要是指高职院校作为办学主体,与国外院校、机构等合作,通过境外办学、提供技术与人力培训、招收留学生、开发国际认可的行业或专业教学标准等形式,将我国高职教育办学模式、行业标准、课程教学理念等向合作国家推介的“走出去”活动。 具体形式包括设立境外办学机构(分校、培训中心或实习基地等)、招收留学生、开发国际认可的教学标准或教材等。在院校自主探索型项目中,院校作为牵头方自主开展“走出去”活动。政府作为政策制订者提供基本的政策保障和行政规范管理。企业作为合作方,根据院校设计的方案参与项目的实施。如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与贝宁CERCO学院共建“中非(贝宁)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开设电子技术应用、摩托车维修和小型发电机维修、建筑设计与施工等与当地产业发展和民生需求紧密相关的课程,培训各类技能人才。 政府、院校、企业等多个主体协同推动了高职教育“走出去”实践的发展。政府统筹推进型“走出去”直接对接国家战略,充分整合资源,但难以大面积推广;企业需求驱动型“走出去”具备产教协同优势,发展动力较强,但协同机制尚未健全;院校自主探索型“走出去”涉及院校范围最广,灵活性较强,但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协同机制,提升高职教育“走出去”水平。首先,要厘清高职教育“走出去”实践中政府、院校、企业分工合作的协同关系。其次,要完善高职教育“走出去”权责对等、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激励机制,为“走出去”实践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再次,要搭建高职教育“走出去”资源互补、信息互通的交流平台,有效整合政府、院校和企业的资源,提升“走出去”能力。 (作者为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高教研究所所长、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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