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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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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学上海:取消一票否决

    殷国安 

    12月25日,上海市住建委、市房管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若干意见》正式实施。其中有不少新亮点:明确加装电梯幢业主意愿征询通过比例由90%放宽到三分之二,取消一票否决;政府资金补贴的最高限额由24万元提高到28万元;业主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建设资金(12月26日中国新闻网)。

    什么是加装电梯中的“一票否决”?就是只要有一户反对,全楼加装电梯就会受阻。老楼加装电梯是适应城市老年化要求的民心工程,可因为一户的反对就受阻,实在很不像话。所以,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必须扫除加装电梯的障碍,取缔“一票否决”。现在,上海的最新规定做到了。

    事实上,法律也并没有授予任何业主有“一票否决”的权利。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六)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这就是说,老楼加装电梯,只要有两个“三分之二”的同意,就应该得到批准,就可以施工,根本不需要100%的业主同意,一户反对不能阻挡加装电梯的进程。

    当然,如果加装电梯确实损害了个别底层业主的利益,例如由于加装电梯,影响到具体业主房产的采光、通风,或者产生噪声,相关的业主可以依法维权。对此,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一是,《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第五款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二是,按照《物权法》第三章的规定办事。根据第三十五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三十六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第三十七条“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而对于矛盾如何解决,则应该根据第三十二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这就是说,个别业主如果认为加装电梯损害了自己的物权,他不能阻止经过两个“三分之二”业主通过的决议,但可以就自己的物权维护提出赔偿要求,这些要求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最后的途径就是法院判决,找到解决物权损害的救济办法。

    在赞扬上海做法的时候,笔者也希望其他地方对加装电梯必须100%无反对意见的规定予以取消,从政策源头取缔“一票否决”,把加装电梯的工作拉回到法律轨道,同时向全体业主告知,他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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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