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梅薇 记者王佳)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宁波2月CPI指数达到物价补贴启动条件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向8.45万名困难群众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2101.56万元。 发放对象包括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等;单人当月最高补贴额290元。 2018年1月,我市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的通知》,明确我市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在省文件规定的以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或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为依据的基础上,增加了与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中的食品价格涨幅联动的补贴机制,降低了物价补贴机制启动门槛,提高了补贴标准。 据国家统计局宁波调查队监测,2020年2月,我市食品类价格同比涨幅为15.4%。根据价格补贴机制规定,此次发放的价格补贴金额为15.4%×2×当地低保标准,计算所得金额四舍五入到整元。 下一步,民政等相关部门将密切关注物价指数波动,一旦达到物价补贴机制启动条件,及时启动物价补贴工作,切实履行好党委政府兜底保障基本民生的坚定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