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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4月0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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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箱水果引发 一场官司的警示意义

    

    

    

    苑广阔 

    

    近日,成都多家水果店收到来自法院的传票,店主们被告侵犯商标专用权而遭到索赔,索赔金额2万元到5万元不等。事情的起因皆为:卖了一箱在水果市场常见的“库尔勒香梨”(4月1日《成都商报》)。

    这些水果店的店主,卖掉一箱梨才100多元钱,利润可能也就十几元,却因为这箱梨而招致数万元的索赔。为此,店主们纷纷为自己喊冤叫屈。但问题是,十几元的利润招致数万元的索赔,数字上看似乎挺冤,而如果从性质上看,就不冤。因为他们售卖的“库尔勒香梨”,涉嫌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所以被真正的新疆库尔勒香梨协会告上了法庭。

    很多消费者对“库尔勒香梨”不会感到陌生,但是商家所售卖的是否是真正的库尔勒香梨,就很难说得清楚了。实际上,真正的库尔勒香梨早在1995年就申请注册了商标,其名称、字体、图案等取得了商标专用权,受到法律的保护。而真正的库尔勒香梨,也因为吃起来肉质细腻、味道香浓而深受消费者和市场的欢迎,已经成为著名商标品牌。

    近年来,市场上各种各样的假冒库尔勒香梨多了起来,不但损害了真正库尔勒香梨的信誉,损害了当地种植户、经营户的利益,还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终端消费者的权益,导致他们花费了买库尔勒香梨的钱,买到的却是品质远远不如库尔勒香梨的梨。

    这些水果店店主被告上法庭感到委屈的另外一个原因,就是他们觉得自己并非梨的种植者、中间批发商,而只是终端销售者,那么即便产品包装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也不是自己的责任。然而,这种观点也只说对了一半。他们确实不是种植梨的,也不是中间批发商,不是直接的造假者,但他们确实是造假行为的获利者。他们明知道自己所售卖的梨不是真正的库尔勒香梨,却仍旧冒充库尔勒香梨售卖,称得上是弄虚作假者的帮凶,现在被告上法庭,并不冤屈。

    而新疆库尔勒香梨协会之所以选择把水果店店主告上法庭,进行索赔,显然也有自己的考虑,那就是让水果店经营者有所忌惮,不敢再公然出售假冒的库尔勒香梨。这样,上游的水果批发商、种植者也就失去了造假的动力,从而倒逼整个产业链的健康。根据媒体报道,近年来新疆库尔勒香梨协会加大了打假力度,已经把全国很多水果店告上了法庭。

    对这些成了被告的水果店经营者来说,这当然不是什么好事,但是从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件好事。对于所有的市场经营者来说,一箱水果引发一场官司,无疑是一种警示,那就是不要为了自身利益而随意侵犯他人包括商标权益在内的知识产权,否则极有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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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