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畅 前不久,我在某杨梅基地调研,基地主人冯先生告诉我,其杨梅电商销售已经占到总产量的百分之二十以上。他希望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农村电商的支持力度,同时也呼吁梅农立足自身,进一步重视电商销售工作。 我们必须看到这样一个事实: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于通过电商平台选购原产地的农产品。换言之,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商,超越了物理空间障碍,是农产品销售最为高效的途径。它们可以和消费者“面对面”,从山间地头直达千家万户,从而为农民致富、农村发展拓展新可能。而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情况下,加强农村电商工作更显得刻不容缓。受疫情影响,很多农村原产地的特色农产品遭遇“卖难”,尤其像杨梅之类的原产地农产品,因为上市时间集中、保存时间短暂,如果还是按传统的销售模式销售,必然出现滞销窘境,结果则必然是伤害梅农的利益。 加强农村电商工作,各级政府必须有所作为。除了加强政策性的补助投入外,还应从农村电商人才短缺的实际出发,积极为农村引进电商人才提供平台。与此同时,还应切实加强对原产地农产品品牌的保护,对那些以次充好、“挂羊头卖狗肉”的不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以维护原产地农户的利益。电商属于新生事物,在农村的发展还存在不少梗阻,各级政府部门应深入调研,倾听呼声,及时发现其中的“痛点”“堵点”,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清除,从而真正让电商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赋能。 广大农户也应在注重生产质量的前提下,围绕诚信销售,切实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冯先生告诉我,近几年来他快递出去的每一盒杨梅,从挑拣杨梅到保鲜、包装的每一道工序,都在自己的监督之下。其销售的2公斤268元一盒的杨梅,这么多年来从未有过退货。在他看来,如果诚信缺失,质量不保,屡遭退货,那么不仅影响自己的销售声誉,更会导致杨梅的品牌形象遭受损害。冯先生的一番话,从一个侧面道出了电商销售与诚信服务之间良性互动的重要性。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已经提出,有效开发农村市场,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支持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等延伸乡村物流服务网络,加强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推动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为此,各地应抓住这一契机,尤其是通过细化实施方案、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长效机制,确保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在农村落细落实,促进电商新业态在农村地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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