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小张是某平台的外卖小哥,一天,小张登录平台后等待派单,在此期间,他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与行人黄某相撞,造成黄某受伤。交警部门经调查认定,小张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黄某将小张和某外卖平台诉至余姚法院。 小张认为自己登录工作平台后实际处于工作状态,而此起事故发生在此间,因此,应由外卖平台承担赔偿责任。但外卖平台辩称,小张虽然登录了工作平台,但实际上并未发生实际用工,按照平台规定,送外卖工作只有在接单后才算正式开始,因此,小张的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其引发的事故也只能由其个人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外卖行业的运营特性和规律,小张登录外卖平台后虽未接单,但其需随时听从平台派遣完成配送任务,故一旦登录平台应视为进入工作状态,在这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所致,故外卖平台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责任比例及实际造成的损害,最终经法院调解,外卖平台赔偿原告黄某1万元。 【说法】 近年来,快递、外卖业快速发展,其用工形式灵活多样,但也增加了行业用工及管理当中的风险。据了解,快递、外卖业纠纷主要集中在配送交通安全以及行业用工的不规范方面,因此,相关平台要建立规范的用工制度,企业必须与快递员、送餐员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此外,企业必须为快递员、送餐员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为他们投保相应的商业保险。 (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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