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仁 从2005年首次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算起,宁波保持这一荣誉已有15年。这15年,是我市持续深化文明创建的15年,一条经验贯穿始终——用“明文”提升城市文明。 “明文”,即规则、制度、规范。15年来,我市围绕文明创建的薄弱环节,从群众最不满意的方面做起、改起,相继出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城市公共交通乘坐规则、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引导、规范各行各业,不断提升、丰富文明创建的内涵和层次。这些规则,慢慢内化为人们的行为习惯。 “明文”,并非简单追求规章制度的数量,而应敢于触及社会治理的难点、痛点。这方面,我市有不少亮点。如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对犬只可以去哪里、不能去哪里以及卫生防疫、违规饲养处罚等,作了详尽规定。 城市文明,是个动态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各项制度规范,必须跟上城市、社会发展的节奏。从现阶段看,上下地铁和公交车不排队、菜市场周边环境脏乱、广场舞噪声和餐饮业油烟扰民等普遍性问题,有待拿出精细化、更有效的治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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