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的一天,17岁的小吴驾驶一辆小型轿车与路边停放的两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其中一辆小型轿车内一名乘客受伤,三辆车不同程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小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此起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 小吴所驾的车辆为朱某所有,2018年年底,朱某将该涉案车辆出租给潘某,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约定,“不得对车辆进行转租”。但之后,潘某又将该车转租给了陈某,陈某后来又分别转租或借给郑某、周某、余某和直接肇事人小吴使用。 事故发生后,朱某将小吴及其监护人和潘某、陈某等诉至法院,要求8被告赔偿其财产损失19万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就限期支付15万元赔偿款达成协议。由于被告小吴为涉案车辆的实际驾驶人,无证驾驶引发事故,造成涉案车辆损坏。因小吴尚未成年,其父母负有监护职责,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法】 本案所涉车辆经多轮转租和借用,最后到了未成年人小吴的手里,按照相关法律,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年满18周岁,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的小吴,擅自驾驶车辆肇事,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并未尽到相应责任,理应承担责任。此外,涉事车辆在转租、借用过程中,相关转租人、出借人对承租人、借用人是否取得驾驶证等未作了解,未尽审慎义务,亦应依法承担责任。 (项衫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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