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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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6月2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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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他人签名起诉被罚3万元

    

    

    

    刘某曾和某摊位所有人签订了租赁合同,获得摊位的使用权,后来他将该摊位交由孙某实际经营,租金及押金也由孙某支付。

    经营一段时间后,孙某认为该租赁合同属无效,欲向法院起诉,但他和刘某沟通后发现刘某并无诉讼的意愿,于是决定自行起诉。

    由于没有得到刘某的授权,孙某无法独立起诉,为此,他在起诉材料中伪造刘某签名,并以刘某名义委托某律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状告摊位所有人。该律师事务所接到孙某提供的材料后,在缺少刘某的身份证明,且未向刘某核实的情况下接受了委托,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海曙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孙某存在伪造签名、冒充他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此行为属于虚假诉讼,但由于未造成法院认定事实的错误或判决不当,未给他人造成实际损失,对孙某罚款3万元。

    此外,法院还就代理律师存在的不规范代理行为,向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发送了司法建议,要求律所加强对律师的素养教育与规范监督,严格执行法律规定,杜绝不规范代理行为,维护司法秩序。

    (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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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