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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1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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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壳箱≠垃圾桶

烙饼店将垃圾投入果壳箱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张凯凯 通讯员郑迪璐 霍卫国)近日,海曙区江厦街道一家烙饼店,因凌晨3点把垃圾投入果壳箱,被街道城管执法中队调查处罚。

    当天,海曙区江厦中队执法队员巡查经过大梁街时,发现有人在城市道路边的果壳箱里扔了满满一包垃圾。打开一看,发现里面全是一些点餐单、香肠壳、花生米袋子等生活垃圾。

    “这极有可能是做鸡蛋烙饼时废弃的材料。”经过周边查看,执法队员很快锁定了大梁街上一家名为“贵州烙锅”的店。由于该店尚未开门,执法人员根据店招上的电话号码致电询问。不出所料,店面负责人肖某当即承认,并表示马上过来。“我的店开到很晚,凌晨3点多才关门。当时我看店门口没有标准垃圾桶,就随手扔在了路边的果壳箱里,想着早上环卫工人会一并清理掉。”肖某说。执法人员告知肖某,该行为违反了《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和处罚。

    “在我们执法管理过程中,这种情况其实不少。”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江厦中队副中队长尤校丰告诉记者,有些沿街商家存在侥幸心理,深夜关门之后将垃圾随意扔到路边的果壳箱里。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果壳箱不能和垃圾桶画等号,商铺垃圾投入果壳箱将受到行政处罚。

    “果壳箱的容量较小,是给过路行人随手扔一些纸屑等零星垃圾用的,沿街店铺日常产生的营业垃圾则不在此之列。沿街店铺随意在果壳箱内丢营业垃圾,有可能引发跟风现象,导致‘垃圾围箱’。”尤校丰呼吁,广大商家应自觉将店内所产生的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投放到专门设置的垃圾桶内,委托具备资质的人员或者单位进行清运,共同维护我们的城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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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