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晨凯 10月17日,海曙区段塘街道南塘花园小区居民反映,小区绿化改造,很多花草树木被清除了,改造的车位紧贴楼房,有老人说:“我坐在这里阻止他们施工,让他们复绿!”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想要扩大小区道路,增加停车位,只能占用绿化,会进一步沟通协调,妥善处理问题(10月19日《宁波晚报》)。 一些老旧小区,公共场地有限,停车矛盾突出。把绿化带改为停车位,破坏了小区环境,休闲空间减少,侵犯了居民的权利。而停车位不足,车辆随意停放,紧急情况下消防车、救护车等进不来,后果不堪设想,牺牲点绿化带变成停车位,也在情理之中。 绿化带多点,居住体验更好,是惠民;增加停车位,方便出行,也是惠民。化解两者的争地矛盾,需要一个“最大公约数”,那就是在法律和规定的框架下施行。 小区可以把绿化带改为停车位。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在具体操作中,小区如果严格依照法律框架行事,过程公开透明,那么既能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也有利于获得少数人的理解,有效化解矛盾。 但小区绿化带也有自己的“底线”。根据《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第11条规定,居住用地的绿地率不低于30%。也就是说,即便改造获得四分之三的业主同意,绿化带也不能“想占多少占多少”。 想要停车位的居民和想要绿地的居民,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但法律不是万能的,化解绿化带和停车位的争地矛盾,需要宁波老话讲的“螺蛳壳里做道场”的智慧。 前几天,笔者去潘火社区的童王小区东区做客,主人提前告知笔者不要开车。到了小区才明白朋友的提醒:不少车位内停着车,车位外还堵着好几辆。那车位里的车怎么开出来?一打听,原来物业知道谁家的车几点开走,会提前来指挥;居民也有共识,晚开走的早点来停,早开走的晚点来停在外面。车位还是那么几个,就算堵着,打个时间差,彼此也不妨碍。车能多停几辆,也不用占用绿化带,把空间进行了最大化利用。 实现这样的和谐,前提自然是物业和居民多费点心,同在一个小区,彼此多一些理解。还有一些小区的做法也值得借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增加停车位后,新增的停车费收入,回馈居民作为补偿,增加小区居民福利,也有助于矛盾缓和。 办法总比困难多,化解绿化带和停车位的争地矛盾,营造和谐的社区,既需要硬性的规定,依法合规办事,也需要软性的沟通,彼此多点理解,适当让步和妥协。毕竟,一个和谐温馨的居住环境,才是所有居民的共同利益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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