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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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9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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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单据参与破产清算 获取58万元“工资”

两财会人员虚假诉讼获刑

    

    

    

    

    

    

    

    对于企业破产实施的执行分配,法律明确规定劳动工资属于优先受偿的债权,但这个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规,却被别有用心者当作了获得不义之财的途径。

    胡某、朱某是江北某机械公司的财务人员,2016年底,公司经营陷入困难,厂房被拍卖,公司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为了在接下来的破产清算中多得财产,两人精心谋划了一场骗局。

    这家公司在破产前因经营不稳定,导致员工进出频繁,为此,胡某整理出一份2016年1月至7月的38个员工名单,实际上,名单里的部分员工早已不在公司上班或已结清工资。

    担任会计的朱某按照这份名单伪造了一份《工资汇总表》,为了让汇总表看起来更“真实”,两人还精心伪造了工资清单、考勤表等材料。

    接着,朱某以员工代表的身份参加了劳动仲裁,仲裁部门的裁决生效后,又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参与公司破产清算,优先分配到共计58万元的“虚假”劳动工资。

    但之后,办理该破产案件的法官在《工资汇总表》的签名上发现了疑点。为此,法官向工资单上的王某等员工了解情况,他们表示,并未在工资单以及仲裁相关材料上签过名,员工工资单上的工资情况不属实。至此,办案法官判断该案有虚假诉讼的重大嫌疑,随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日,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涉嫌虚假诉讼案。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处朱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据了解,这也是江北法院判处的首例以虚假诉讼罪定罪量刑的案件。

    (凌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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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