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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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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好“第一种形态”

宁海推动各级党组织 主动耕好“责任田”

    

    

    

    

    

    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邬海峰)“梁皇溪整治工程是县重点工程。可是到目前为止,你村各户的面积还未丈量完成……”日前,宁海县前童镇纪委对某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据悉,今年以来,宁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629人次。

    推动各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目前在宁海已经成为常态。立足于教育人、挽救人、转化人,近年来,宁海县纪委县监委坚持问题导向,对巡察、审计、专项整治、日常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全面查找“病因”、对症下药,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增强纪律规矩意识。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严治党的利器。其中,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第一种形态’运用最多。如何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宁海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高工作质量,宁海县纪委县监委发布了《宁海县纪委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流程图》,进一步明确运用情形、实施主体以及规范程序等内容,设计统一制式表格,不断提高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精准度。

    “我刚转任纪检监察干部不久,有了这个流程图,操作起来方便多了,现在对于适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形也有了一定的了解。”近期才接手纪检监察业务的梅林街道纪工委副书记王翌翔表示。

    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宁海县纪委县监委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62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2.8%,其中诫勉谈话15人,批评教育164人,提醒谈话2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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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