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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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膏药店“吹牛”被查处 警示消费者莫交“智商税”

    

    

    

    廖卫芳

    

    据12月13日《宁波日报》民生版报道,象山一家膏药店最近因为“吹牛”外用熏浴用品不但治疗“三高”有特效,还拥有养肾、养肝、增强免疫力、治疗体寒和关节病等诸多疗效,而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确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这家膏药店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明显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可见,“吹牛”被查处完全是其咎由自取,一点也不冤。

    笔者以为,膏药店“吹牛”被查处固然可喜,但这同时在警示消费者要“睁大眼睛”,切莫被商家胡编瞎造的“吹牛”收割了“智商税”。一方面,广大消费者在选购这类商品时,一定要学会谨慎购买、理性购买,切忌只听商家的一面之词,更不要轻信商家“吹牛式”的广告宣传,以免上当受骗,既被骗了钱财,又影响自身健康。另一方面,消费者应多学一些康复调理方面的知识,遇上商家“吹牛式”的广告宣传,要多些质疑、少些盲目,切莫陷入商家“吹牛”的“坑”。

    当然,消费者也应学会维权和举报。消费者一旦遭遇商家“吹牛式”的欺骗,切忌当“哑巴”、自认倒霉,一定要向消保委、市场监管部门检举揭发,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欢迎投稿,来稿请发民生邮箱187168466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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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