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陈群力)近年来,养宠物猫在年轻人中成为一种潮流,很多人通过网络渠道购买猫。奉化的黄先生花6万多元从网上买了一只布偶猫,没想到接收到的却是一只病猫,令其大为头痛。 黄先生在奉化开了一家宠物店。去年12月中旬,他通过微信认识了做宠物买卖的陈某。黄某表示想购买一只纯种布偶公猫,用来配种繁殖小猫,陈某立即说自己手上正好有只5个月大的公猫,并承诺是正规猫舍出品,有血统证书,品相、健康状况都好。双方一拍即合,约定交易价为6.25万元。黄某当天便通过支付宝转账支付了定金1.8万元,并于两天后付清了4.45万元尾款。 去年12月20日,这只布偶公猫通过空运抵达奉化。看到萌哒哒的猫咪,黄某很是高兴。可接下来几天,猫咪状态明显不对,出现尿黄、食欲不振、眼球震颤、黄疸等症状。29日,黄某将猫带到了宠物医院,经检查,这只猫咪被确诊患上传染性腹膜炎,且病发已有一个月。 花6万多元买的“萌猫”,竟然是只病猫,黄某心情一落千丈。之后,他定期带猫咪去宠物医院治疗,前后花了29050元的治疗费,可猫咪仍未痊愈。 今年6月初,黄某向奉化法院提起诉讼,称陈某卖给自己的布偶猫患有病毒性重疾,可能会多次复发,不能再作为种猫繁育使用,且需持续治疗,要求被告陈某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被告陈某辩称,涉案布偶猫尚在治疗期间,存在痊愈的可能性,且无证据表明布偶猫无法进行配种。同时他对原告方所称“布偶猫出售时即为病猫”说法表示存疑,认为布偶猫生病是原告未合理饲养或因换环境应激导致。 今年7月下旬,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陈某的行为构成违约,且该违约行为致使原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要求被告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6.2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9050元。 被告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宁波中院。日前,宁波中院经过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某上诉,维持原判。 奉化法院法官介绍,猫狗等宠物的交易属于活体动物买卖,经营者在交付其所售的活体动物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履行检疫义务。本案中,黄某收到的涉案猫存在健康瑕疵,而被告方又无法提供检疫健康证明,违反了瑕疵担保义务,构成违约。因此,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返还货款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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