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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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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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应获得 安全保护和履职保障

    

    

    

    ■法眼观潮 牧野

    

    司法工作人员的安全保护和履职保障是一个沉甸甸的话题,因为近年来,全国各地都曾出现各种针对法官等司法工作人员的侮辱、诽谤行为,甚至直接的人身伤害,这不仅是对司法工作人员个人的攻击,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开挑战。

    我国《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强调对干扰阻碍司法活动,威胁、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伤害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的行为,应当依法从严惩处。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也强调了切实保障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安全。对于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以自杀、自残等方式威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应当及时采取训诫、制止、控制、带离现场等处置措施,收缴、保存相关证据,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薛某案的判决,再次向人们敲起了警钟,任何人,如果对法院、法官有疑虑,或者对司法判决结果存有异议,应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和救济,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绝不可采取非法途径和暴力手段。否则,通过造谣等手段辱骂抹黑法官和司法工作人员,都将可能给自己带来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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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