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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制图 庄豪 |
聂某原为北仑一房产中介公司职员,由于近年来行业竞争激烈,聂某的业绩不太理想,收入有限。一次,他在和装修公司业务员聊天时获悉,如果介绍客户给装修公司,最后客户选择该装修公司下单,装修公司可以给5%的介绍费,这让聂某动了心。 聂某早期曾做过一个楼盘的销售员,电脑里存有该楼盘业主的信息,加上最近两年从事房产中介工作,他积累了一些客户的信息。此外,他还通过QQ群,或者同行的介绍,购买过一些业主的个人信息,其中内容包括楼盘小区的名称、业主姓名、电话、住址及家庭房屋面积等,聂某把这些信息存放在电脑里。 之后,聂某利用这些信息按图索骥,有针对性地根据客户买房、租房需求主动出击,或者向楼盘业主询问是否有出租或出售意向,进行电话推销,或者将信息提供给其他材料商、装修公司拿返点赚取利润。 近日,当地法院经审理,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聂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6000元。 (北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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