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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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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任性输官司,赔偿不能“侮辱性极强”

    

    

    盛 翔

    

    桂林市君合音乐艺术培训学校负责人靳女士反映,学校于2014年10月经桂林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将业务范围由“16岁—50岁成人音乐培训等”变更为“音乐培训”,可以招收中小学生。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桂林市教育局对君合学校年审检查均为合格。2018年3月,全国对校外教育进行整改,桂林市教育局对业务范围变更不予认可,连续将该校列入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名单,学校无奈于2019年12月停办。靳女士起诉桂林市教育局,法院判决桂林市教育局败诉。桂林市教育局向学校道歉,但仅同意赔偿5323.2元(2月2日《南国早报》)。

    民办培训学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到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对批准机关同样是有约束力的。由于当事人证据齐全,在上述案件中,桂林市教育局败诉。这当然体现了司法的进步。行政诉讼的被告是“官”,牵涉的关系复杂而敏感,“民告官”案件的胜诉率和执行率,因此是依法治国在地方层面是否得到有效落实的重要评判标尺。

    随着民众法治意识的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民告官”胜诉率却不高,前些年一直不超过10%。所谓“县法院审不了县政府”,“民告官”可能不被立案,立案了可能赢不了,就算赢了也难以执行——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堪称“民告官”案件旧常态。近年来,因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民告官”胜诉率已逐步提高到15%左右。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官民争议与纠纷,应该成为法治社会推崇的矛盾处理方式。只不过,桂林市教育局虽然在官司上“认输”,却仅仅同意赔偿该校停办时退还给学生的课时费5323.2元。理由是,“仅限于整改,既未吊销办学许可证,也未责令停业停产,影响极其有限”。“影响极其有限”六个字,简直令人寒心。堂堂行政机关,怎能如此理解自身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可能造成的影响?

    在行政机关看来,出尔反尔大概不过“任性”而已;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却不啻为一场灾难。连招生资格都被教育局公开否认,哪个家长还敢交钱报课呢?学校因此关门倒闭,岂能轻描淡写认为“影响极其有限”?“民告官”哪怕赢了,也像没赢一样,5000多元象征性赔偿,支付律师费都远远不够,正所谓“伤害性不大,侮辱性极强”。“民告官”不能赢了白赢,人民群众需要在每一个“民告官”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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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