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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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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被评道德模范 有悖价值导向

    

    

    

    木须虫

    

    2月3日,有网友反映称,四川南充一“老赖”何志敏于2019年1月被评为“感动顺庆2018”道德模范。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12月16日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名单。顺庆区精神文明办工作人员回应称,关于何志敏的2018年道德模范评选程序存在瑕疵,但他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对他“孝老爱亲”表彰(2月4日封面新闻)。

    所谓道德模范,其道德水平应该是很高的,能够起到示范作用。“老赖”被评为道德模范,别说示范作用,其诚信的品质能否经受得住公众的道德评判本身就是问题。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也就是说,讲诚信是每个人起码的“底线”道德要求。何志敏被短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便是事出有因,也足以表明其诚信品质存在瑕疵,并不符合道德模范“扬高”的要求。

    评选道德模范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本身承载着倡导好风尚、弘扬正能量、促进全社会向上向善的价值导向。不少地方在此类评选中,都将“诚实守信”作为一种模范类型,而“老赖”获评其他类型的道德模范,显然与这种取向相矛盾。虽然,道德上无法苛求完人,但作为道德标杆,至少保证没有瑕疵,即便是单方面的道德模范,也不能“以偏概全”。

    评选道德模范,应当是“底线”审查与“高线”评价相结合,获评的对象“守法”“守信”“守纪”一个也不能少,都应当纳入提名审查的程序。像上述例子未向法院政审,就不只是评选程序的“瑕疵”,而是程序上的漏洞。更何况,当地在评审过程中,已经知晓其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未及时调整,而只是片面考虑“当地人认为何志敏对他的母亲非常孝顺”,即单方面的“典型意义”。显然,当地相关部门对待争议的处理,以及评选的公开透明性,存在缺陷与不足。事实上,评选道德模范,应当远离“道德争议”,多一些“道德洁癖”,宁缺勿滥,更有利于维护评选本身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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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