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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07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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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困电梯者的救助 应纳入公共应急体系

    

    

    

    木须虫

    

    5月3日晚,福州晋安区一名13岁男孩电梯内自救时不幸坠亡。事发监控显示,男孩先后按警铃、拍打电梯门、按“紧急通话”按钮等求助均未得到回应。据了解,整个小区30多个监控摄像头都安装在保安室,事发时有保安值班,但男孩自救过程7分55秒,保安人员并没有注意到(5月6日《北京青年报》)。

    13岁男孩子电梯内自救不幸坠亡,是极端个案,令人惋惜。个案背后所反映出的被困电梯者“求助无门”的问题,却有一定普遍性:看似完备的电梯安全保障制度设计,漏洞百出,效率低下,尤其涉及报警设备的可靠性以及求助渠道的可靠性,至少在该案中几乎形同虚设。

    从电梯的管理来看,物业与电梯维保企业是责任主体,应承担救援被困者的责任。理论上,物业挨得近有利于及时参与处置,而电梯维保企业有专业优势,有利于保证处置的专业性与效率,但是之于实务,求助信息的及时受理以及有关人员快速反应始终是应急救援的关键。

    拿物业来说,且不说小区物业覆盖率还有遗漏,物业的管理能力水平以及责任心也千差万别,如果居民被困电梯,能不能保证被及时发现、不会被疏忽?上述个案是问题的缩影:保安室有监控摄像头,但男孩的求助依然被忽视。这意味着,哪怕百分之一的疏忽,就可能是百分之百的漏洞。再拿电梯维保企业来说,管理成本最小化是其内在诉求,维保技术人员队伍不会太大,不少企业应付管养费用尚且紧张,对于偶发的电梯被困救援就很难预留专门力量。正因如此,对被困电梯者的救援效率一直饱受诟病,也说明现行机制存在缺陷与弊端。

    电梯因频繁使用和逐年老化,发生故障难以避免。有人被困于电梯,如何让被困人员找到可靠无忧的求助渠道,以及在最短时间内将其安全救出来,显然还需要构建更科学更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

    从长远来看,对被困电梯者的救援不能游离在公共应急救援体系之外,有必要将其纳入体系内协调管理,实现集约化、扁平化,提高效率。一方面,统一求助渠道,如由119统一受理,既解决渠道多门、可靠性差的问题,又赋予居民求助的便利性,“一键报警、无忧等待”,避免了叫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的尴尬,同时,也可以规避电梯报警设备失灵的影响;另一方面,统一应急救援的后台运行,实现责任的前置落实,如由电梯维保企业轮流安排专业人员到119平台全天候备勤,即受理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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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