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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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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类 安全问题重演

    

    

    

    史洪举

    

    5月10日,成都市成华区丛树家园小区一电梯内发生电动自行车燃烧火情,19时50分左右火情被扑灭,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5个月的女婴伤情危重,有生命危险。成都市成华区应急局通报称,起火原因初步认定为电动自行车着火(5月11日澎湃新闻)。

    随着高层住宅的增多,电梯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工具。然而很多人规则意识、安全意识欠缺,为了防盗或者充电方便,通过电梯将电动自行车运往室内。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自燃现象时有发生,而电动自行车一旦自燃,起火速度极快,100秒内火焰温度可高达1000℃。

    可见,电动自行车自燃威力极大、伤害性极强,且让人猝不及防。放在开阔地带的电动自行车自燃,人们尚可及时扑救,或者迅速逃生。而电梯内的电动自行车一旦自燃,电梯内的人处于密闭环境,根本无法快速逃生,只能任由烟熏火燎,而且在“烟囱效应”下,火势或有毒烟雾很可能快速蔓延至整个楼道,酿成更大事故。

    “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的危害性不可谓不大,而且,绝大多数小区会向居民宣传类似常识,劝阻类似行为。遗憾的是,还是有很多人漠视规则、无视安全,或者心存侥幸。这显然不利于维护小区内的安全,让他人处于不确定的风险之中。当然,对于类似事件,行为人显然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行为人不听劝阻,一意孤行将电动自行车推入电梯而发生事故,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对于安全,事前预防的意义远远大于事后补救和惩戒。早在2018年,国务院安委会就表示要下功夫解决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问题。具体而言,一应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维修、改装行业,避免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流向市场。二应强化小区安防,设置足量且收费适当的充电设备,减少居民因防盗或减少成本而让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现象。

    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应对不听劝阻、强行将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者施以处罚,具体可由物业公布“不文明名单”,或者由城市管理部门按照违章停放予以处罚。还有必要利用技术手段限制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如有的地方在电梯内安装一排“长条凳”供人“休息”,不妨碍担架等使用,却能够阻碍电动自行车进入。经济条件许可的,则可安装智能感应系统,一旦有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就发出警报且无法关门,进而切实有效地减少类似现象,让人们少些“电梯惊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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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