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9版:时评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5月12日 星期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遏制快递“1元时代”恶性竞争亟待法制规范

    

    

    刘效仁

    

    近日,浙江省政府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草案)》,其中规定快递经营者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快递服务,后续将以法规案形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一立法举措引起社会强烈关注。此前有报道称,极兔快递的价格低于1元(5月11日《法制日报》)。

    2020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833.6亿件,同比增长31.2%;“十三五”期间,我国包裹快递市场规模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快递物流企业,一方面大大方便了百姓生活。特别是去年抗疫期间,快递员不惧个人安危,走家串户,及时输送防疫用品和衣食之需,为中国抗疫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为劳动就业提供了朝阳市场,当前中国快递员总数量已经超过300万人,数以百万计的快递企业,正在角逐快递市场。

    当然,市场高度饱和、经营同质化之下,价格成为消费者感知最为明显的核心要素。特别是在以小商品贸易为主的城市里。但快递物流就此进入“1元时代”,显非智性选择。可以肯定,当低价竞争一旦陷入恶性循环,且不加以遏止,最后可能导致整个行业生态体系瓦解。为了维持正常的生存,快递业就只能通过弱化服务或压缩用工成本,以节约运营成本自我减压,这会导致许多中小企业被绑上恶性竞争的战车,“不降价等死,降价就快死”。

    很不幸,目前,一些快递网点倒闭、快递员跑路及快递延时、丢失、破损、不规范投递等现象时有发生。若整个行业习惯了低价,还将导致整个行业服务水平降低,最终损害的是消费者权益。

    低价快递本质上是对快递员的权益侵害,导致其实际劳动付出和收入不成正比。不少快递员就吐槽,“送的快递越来越多,收入却越来越少”。显然,这些将制约快递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价格法》规定,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尽管一些地方的《快递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快递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市场公平竞争形成价格。但“1元时代”显然偏离了价值规律,也背离了市场调节的本义。

    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低价倾销行为,事实上已经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希望更多地方学学浙江,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尽早出台相关条例,理顺快递业的上下游关系,遏制低价恶性竞争,为其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依循。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