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智全 为了掌握“躲避侦查,安全不留痕迹”的受贿方法,吉林通化一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向当地一名律师打电话“请教”,最终“成功”受贿10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一审判决书,这名律师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5月11日《成都商报》)。 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的律师,竟然成为贪腐官员的“智囊”,为其收受贿赂“传经送宝”,着实令人错愕。吉林通化这名律师的行为,毋庸置疑地已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可谓咎由自取、罚有应得。尽管该律师主动为贪腐者提供“智囊”支持只是个案,但对于整个律师行业而言,这无疑是最有力的警示,所有律师应以此为鉴。 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法官、检察官一道被誉为“现代法治的守护神”,是依法治国和公正司法的重要力量。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注定其必须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而不能因为一己私利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律师只有慎终如始地恪守基本职业操守,才能真正让自己的专业技能遵循维护公平正义的本位,而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无异于自掘坟墓。 遗憾的是,个别律师在利益诱惑下,将自己拥有的专业优势用于见不得阳光的勾当,不惜违背职业良知。与普通民众相比,律师因为深谙法律,熟悉侦查和诉讼规则,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持,更容易让不法之徒的企图得逞,不仅会在公众中产生恶劣的认知误导,也动摇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心。 个别律师把专业知识和能力用于为违法犯罪提供支持,表面上是利益诱惑下的执业操守缺失,客观上却反映了当前对律师这种不法行为的管理疏漏。鉴于此,除了追究其刑事责任,还有必要对甘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智囊”支持的不良律师套牢信用惩戒“紧箍”。2016年6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智囊”支持,是典型的不良执业行为,将其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必然会对其今后执业产生严重负面影响,从而有效地加大其失信成本,倒逼其主动放弃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智囊”支持等歪念。 个别不良律师甘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智囊”支持,可谓卑鄙至极,给其套牢刑事责任和信用惩戒的双重“紧箍”,是应有之义。唯如此,才能更好保障法治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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