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岚 通讯员国德军)因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未按期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变更手续,宁海县市场监管局近日对辖区内某小区物业发出处罚决定书,罚款1.2万元。这是自《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施行以来该县开出的首张罚单。 今年1月,宁海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了解到某小区更换了物业单位,且在电梯检验有效期内更换维保单位,故多次电话通知该维保单位及物业单位尽快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变更手续。3月8日,执法人员前往该小区进行现场复查,发现该物业单位仍未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变更手续,且该小区7部电梯均存在紧急报警装置失效的问题。 根据今年1月1日起新实施的《宁波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正常使用和未按期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变更手续的,应当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额度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对此情况,执法人员予以立案调查,经充分取证,对该小区物业单位作出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