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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5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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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巾成必点商品被罚2万元 有示范价值

    

    

    

    龙敏飞

    

    自己并没有点,但结账时发现账单含一包2元的纸巾,服务员还称纸巾是自动下单的“必点商品”,不能退款——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温州乐清市市场监管局经调查,已对涉事火锅店作出立即整改、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5月25日《人民日报》)。

    2元的纸巾、5元的蘸料……形形色色的“必点商品”,有时候的确很让人堵心。比如,纸巾可能用不着,因为很多人有自带纸巾的习惯;蘸料可能不是每个人喜欢,但钱按照人头照收。对于这样的“小事”,现实中的很多人,要么是根本没有注意到这样的一项支出,要么因为这是“小钱”,所以就不计较了。这样的一种心理,对这种现象也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餐饮企业乐此不倦——对他们来说,积少成多,背后有着不菲的经济收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同样的,该法还明确,“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法律的规定很明确,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很到位,只不过,维护消费者的权益不能靠消费者,而应该靠职能部门。

    乐清的做法可谓打了一个样。有了这样的处罚“先例”,对消费者的维权信心与维权意愿来说,也是一种鼓励。今后消费者若是遇见必点商品、特价商品不予退换、包厢最低消费、订金一律不退等“霸王条款”,完全可以向消保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反映、举报。如此一来,不仅可以简化消费者维权的路径,也可以缩短对相关企业处理的时间。

    该案例之后,其他地方的消费者和行政部门,也应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对形形色色的霸王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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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