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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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6月0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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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虚假诉讼 绝不手软

    

    

    

    

    ■法眼观潮    牧 野

    

    近年来,虚假诉讼的丑陋现象经常显现于民间借贷、执行案、破产案等各类民事和经济案件的审理中。虚假诉讼不仅扰乱司法秩序,侵害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更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诚信的根基,对此,必须依法对虚假诉讼行为予以严惩。 

    虽然法院对虚假诉讼保持了高度的警惕,且毫不手软地进行打击,但并没有完全遏制其发生。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虚假诉讼多为当事人的有意合谋,整个过程设计严密,隐蔽性极强,很难发现。也就是说,虚假诉讼实际上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因此,防范虚假诉讼行为,需要探索和构建一套完善有效的机制。 

    可喜的是,法院在这方面也进行了多种有益的探索,如一些法院探索建立虚假诉讼人名单制度,公职人员、律师参与虚假诉讼行为通报制度,及以大数据为技术支撑的预警制度,研究虚假诉讼行为产生的规律,摸索总结虚假诉讼识别要素和方法,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精细化的审查和比对,及时发现异常行为,阻止虚假诉讼的发生。又如我市鄞州法院推出的把司法鉴定纳入诚信诉讼审查范围制度,遏制了极少数鉴定机构参与虚假诉讼行为的发生。 

    法院的审判实践还证明,不少虚假诉讼被揭露,得益于群众的举报,因此,法院应采取措施鼓励群众依法参与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在这方面,也已有成熟的经验。一年多前,我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出台规定,对于举报虚假诉讼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最高一万元的现金奖励,这样的“有奖举报”制度应在更多地方推广,发挥其应有的激励作用。 

    与此同时,各级人民法院还应加大有关虚假诉讼当事人受到严惩的宣传力度,在一些虚假诉讼案中,当事人除了经济上遭到处罚,还因涉嫌犯罪被判刑,这样的案例可以对胆敢以身试法的不法之徒产生重大的震慑作用。 

    总之,治理和防范虚假诉讼,手段要更加多样,措施要更加严密,制度要更加完善,如此,才能收到明显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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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