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钱正宝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向社会发布的通报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超过4万件,为去年同期的1.6倍,而今年3月份的记录报告数量相比于2月份,增幅超过250%。另据了解,我市司法系统今年一季度记录的相关信息数比去年同期也有所增加。 对上述报告中数据的增加,当然不能简单地下结论说,今年一季度以来,向司法机关“说情”或“打招呼”(包括司法机关人员)的事一下子多了起来。但通过这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一个重要信息,在法治建设越来越完善的今天,托人找关系打招呼说情,不但改变不了案件的审判结果,甚至可能被司法机关记录在案。 长期以来,遇事找熟人说情已成很多人的一种习惯性做法。但在司法领域,如果以“说情”“打招呼”去解决问题,就可能产生特殊后果,将会损害社会的公平正义,损害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遇事喜欢“说情”“打招呼”,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在少数案件中,的确存在着无理方当事人通过拉关系等手段,最终打赢官司的情况,直接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这导致有些人明知自己行为违法,也要挖空心思到处找人拉关系,想“无理而胜”;二是一些当事人的行为合理合法,但心里不踏实,总担心不拉关系最终会“吃亏”,因此也千方百计托人打招呼拉关系。由于前去“说情”或“过问”的人都有这样那样的关系,这无疑给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带来工作压力,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 近段时间,中央政法督导组分赴各地进行检查,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干预司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此,民众都予以充分肯定。所以,任何人不能一边期盼司法公正,一边在遇到问题时就希望“天平”无条件地向自己倾斜,托人拉关系。与此同时,作为被请托者,面对找上门来的亲朋好友,需要把好“底线”,以诚恳的态度帮助分析案情,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绝不做干扰司法的事。总之,遇事喜欢“说情”“打招呼”的习惯必须得改改了,否则,很可能会成为司法机关相关信息的记录对象,让自己陷入一种别样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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