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3日,慈溪法院受理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这起纠纷由一桩一年多前发生的小事引发。 2019年9月11日,张女士下班后到厂门口的菜摊买菜,当时刘女士正在摊前挑花生,同时与摊主闲聊。由于张女士突然插话进来,让刘女士感觉被冒犯,两人为此发生口角。最后,刘女士打了张女士一巴掌。为此,张女士报警,双方被传唤到派出所做了笔录。第二天,张女士自觉身体不舒服,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5300余元。派出所曾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因一直未能获得实质性的解决,为此,张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刘女士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和营养费等共计1.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女士在与原告张女士争吵期间,采取扇巴掌方式实施了侵害原告身体健康权的违法行为,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双方因琐事发生争执,原告对本案后果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对自身的损失应承担20%责任。根据调查,法庭最终核定与该案相关的各项损失共5571.6元,为此,判决刘女士赔偿张女士各项损失的80%,合计4457.3元。判决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 办案法官表示,因生活琐事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因此,凡事需要冷静,不可冲动,否则,极易因为小事而给自己引来各种意想不到的麻烦。 (路余 刘山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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