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曙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前往海曙区南雅街某居民小区,就一起擅自改变绿地用途的行政非诉案,监督指导当地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补植复绿执行活动。 本案被执行人为该小区居民周某,为出入方便,其在小区绿化带铺设了一条水泥石子路通往自家院子。 当地行政执法部门经调查核实,周某未曾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其行为属于擅自改变绿地使用性质,为此,依法责令周某恢复该处绿地原状,并给予罚款的处罚。 但周某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为此,执法部门向海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裁定准予执行,由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当天,海曙行政执法部门对这处水泥路面予以拆除,在平整土地后铺设了马尼拉草坪恢复绿地。 此后,在现场监督的法院向居民分发了环境保护案例宣传册,为居民送上了一堂生动的保护生态法治课。(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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