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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制图 庄豪 |
■法眼观潮朱泽军 我市男子李某通过互联网平台,购买了大批“三无”减肥产品,其明知该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仍在朋友圈、微信群内,向不特定消费者推销。之后,李某被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前不久,检察机关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李某支付所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如今,微信已经广泛进入大众生活。作为一个重要、开放的社交媒体平台,微信在生活的各个方面给人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与此同时,也有人错误地把微信等交流平台当作了私家“领地”,其中借助微信朋友圈影响大、传播速度较快等特点,在上面非法发布广告、兜售和吆喝各种“产品”就很常见。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任何事都要讲究规矩、遵守法律,不能越“雷池”,也不能乱“章法”。否则,就可能因此而触犯法律,给自己带来大麻烦。 现在,在微博等虚拟网络空间,各种规矩很多,虽然对有些规矩的设置存在争议,但我们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相关信息时仍要把握好尺度,至少要恪守法律底线,不做侵犯他人权利和违反公序良俗的事。切不可乱发广告,违法推销产品,以致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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