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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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8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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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还款为何仍被罚款2万元?

    

    

    

    两年多前,吴某受赵某雇用为宁波某公司装卸货物,一次,在卸货过程中吴某不慎摔伤。此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吴某将赵某等诉至奉化区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令赵某赔偿吴某各项损失10.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因赵某迟迟不履行,吴某向奉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未查询到赵某名下登记有财产。为此,执行法官将双方当事人传唤至法院,商量如何解决执行问题。被执行人赵某称自己“身无分文”,最多只能“每月支付1000元,总共赔偿4万元”,这一明显缺乏诚意的方案遭到吴某的明确拒绝。

    一段时间过后,执行法官再次对被执行人赵某的情况进行调查,并了解到一个重要情况:赵某平日出手阔绰,而且他在案发后停止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支付工具。这引起了法官的警觉,进一步调查发现,赵某长期承包宁波某公司的运输业务,定期结算领取运输款。顺着这一线索,法官最终调取到了一张电子汇款回执单,其中显示,赵某曾于今年1月领取运输费21300元。很明显,赵某向法院撒谎,隐瞒了自己的真实收入状况。

    为此,法院立即依法将赵某列入失信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高消费。同时,又将调查结论告知了赵某本人,并讲清其对抗执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迫于法律的威慑,赵某最终履行了执行款。

    但由于赵某存在着拒不如实申报财产,明明有履行能力却逃避执行、拖延执行的事实,奉化法院依法对赵某处以2万元罚款,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赵某当场缴纳了罚款并写下了悔过书。

    本案执行法官表示,对法院的判决能否履行到位,关系到司法权威和尊严,对于“不主动履行”的当事人,法院将紧盯不放,层层设限,并采取包括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等各种限制性措施,坚决一“执”到底。(冯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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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