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小芳 通讯员邵珊珊 蒋健芳)商业秘密被企业内部人员“监守自盗”问题,已成为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的痛点所在。日前,由鄞州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商业秘密案在鄞州法院开庭审理,该案也是我市目前受理的涉案金额最大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宁波上市公司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公司)成立于1994年。博威公司注重研发创新,并入选全国首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经过多年的成长和积淀,博威公司自主研发了黄铜棒全自动生产布局等共计11项技术,为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上述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博威公司对此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构成商业秘密。 2019年9月,博威公司发现有公司员工携带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等技术的文件资料,进入浙江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材料公司)任职,遂报警。 材料公司成立于2019年3月,主营铜合金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为减少研发成本投入、尽快投产铜合金项目,自2019年4月开始,通过高薪利诱的方式,先后招募原博威公司员工苏某、黄某等人入职材料公司,借此获取博威公司的技术资料。 这些原博威公司员工涉及技术、制造、品管、设备维修等核心生产部门,并擅自将在博威公司掌握和接触的黄铜棒全自动生产线等11项技术资料私自带出,最终整个关键技术岗位的核心员工团队均加入材料公司。 材料公司以原博威公司的技术人员及技术资料为基础,成立铜合金高强项目组,相互复制、使用、共享博威公司的技术信息。材料公司在极短的时间用极小的代价,就启动了和博威公司类似铜合金项目的论证。经鉴定,涉及的11项技术资料虚拟许可价值高达1.69亿元。 鄞州检察院认为,4名被告人伙同他人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4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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