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dlrb
 
2021年08月23日 星期一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个觉得货不对板 一个认为无理取闹

    

    

    

    

    去年10月的一天,慈溪的沈女士下单购买某品牌家具企业生产的转角沙发和茶几,总价8000元,沈女士预付了5000元定金。一个月后,店家沙发和茶几送货上门。

    送过来的这套沙发乍看跟样品没什么不同,但眼尖的沈女士发现,沙发座前皮面上的商标烫印不见了。她拿出当时在店内看样品时拍下的照片,座前皮面确实有该家具品牌的字母及文字烫印。为此,沈女士怀疑该沙发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款退货。

    店家承认,由于厂家发货延迟,眼看着到了约定的发货日期,便将仓库里的同款套装沙发拆出转角沙发部分发给沈女士,但商品本身绝对不存在质量问题。店家同时表示,生产厂家从2020年9月27日起取消了真皮沙发烫字工艺,因为不影响家具质量,且觉得是否有商标烫印无关紧要,所以没有特别向沈女士提起。工作人员多次向沈女士解释这个问题,保证送到沈女士家中的沙发跟她所看到的样品为同一货号,并出示了完整的产品代理销售手续和相关厂家声明。

    为做成这笔买卖,店家向沈女士提出解决方案:可暂时保留这套沙发,等同款产品到货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调换,对此,沈女士表示同意。

    然而,沈女士之后去店内看了新到的同款沙发后,仍觉得不满意,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为此,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双方调解,卖家同意对未付的余款打折,减至1500元,但沈女士依旧不买账。

    数次催款无果后,店家认定沈女士是在无理取闹,于是向慈溪法院起诉。得知自己被卖家告了,沈女士立即提起反诉,要求退货退款,同时赔偿违约金。

    店家和沈女士各执一词,但都没能拿出特别可靠的证据。沈女士认为沙发“货不对板”,据此认为存在质量问题,但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不详细,对于买卖的沙发到底该是何种皮质等并未涉及,加上沈女士当初所看的样品已不在店内,无法做出直观比对,要证明沈女士的说法,似乎并不容易。

    另一方面,店家提供了该家具品牌的江浙沪经销商在微信群发布的通知,“门店样品还有烫字的,在跟顾客介绍的时候要宣传到位。”但店家又承认,在向沈女士做产品介绍时,确实没有尽到提前解释说明的义务。

    为彻底解决双方的矛盾,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沈女士同意不再退货,店家愿意将余款减至750元,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买卖家具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对家具的型号、材质、价款、交付时间等做出详细的约定。对涉及产品的相关细节信息,要尽量做到公开透明,让消费者应知尽知,达成合意再进行交易,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胡慧 章晓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