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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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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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行贿者付出应有代价

    

    

    

    ■法眼观潮钱正宝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组部、中央政法委等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作出部署。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因违法犯罪受到了查处。然而,目前存在着受贿者查处较多、行贿者处理较少的现象。

    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受贿与行贿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彼此关联,宽容任何一方,都是对腐败行为的纵容和法治精神的亵渎,也是对公平正义的挑战。

    对产生行贿犯罪行为的根源,既不能完全说成是行贿者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送钱送物这么简单,也不能把责任都归咎于受贿者的“卡扣”与“索取”所致,必须全面客观看待。

    在现实中,行贿行为的表现方式复杂多样:有行贿人直接给予财物,也有通过第三者转交;有主动奉送的,也有因被索要而给予;有时在事前,有时在事后,也有即时进行权钱交易的,等等,尽管形式不同或时间先后不一,但不能改变行贿为了受益的本质。

    据报道,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正在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多地也对此作了探索,如西安市建成了行贿人数据库,深圳市实行政府项目行贿“一票否决”制度,我市北仑区不仅把行贿人“黑名单”应用在政府采购中,还延伸到医药、卫生等领域,这些都是完善惩治行贿机制的具体举措,也是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对于治理行贿犯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复杂的市场经济大环境下,要切实减少贿赂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还任重道远。为此,国家工作人员首先要有高度的廉政意识,自觉把好“底线”,严筑“篱笆”与“铁壁”,抵御各种“糖衣炮弹”的诱惑与“轰炸”,不让行贿人乘虚而入。相关人员必须懂法守法,处事走正道,不以身试法。

    同时,必须广泛宣传,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屡教不改、铤而走险,构成行贿犯罪的决不姑息,依法惩处,让行贿者付出应有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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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