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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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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案件受害人 也有直播带货的权利

    

    

    

    黄齐超 

    

    蒙冤27年当事人张玉环和他的儿子、“泰国坠崖孕妇案”当事人王暖暖、寻子15年的父亲申军良……他们都开始了直播带货,也遇到不同程度的质疑——有网友认为他们“用爱心换钱”,有的甚至对他们施以网络暴力(11月18日《北京青年报》)。

    一些重大案件受害人备受社会关注,案件处理完毕之后,也会存在舆论上的余波,其在社交软件、视频平台等还残存关注。为了挣钱谋生,这些受害人也开始直播带货,将关注度变现。

    对于重大案件当事人直播带货,大多数网友予以认可,也很同情他们曾经的遭遇,不反对他们直播带货;可是,也有一部分网友认为,这是“消费爱心”“利用爱心赚钱”。其实,后者的观点比较偏激,不可取。如今,网络直播盛行,直播带货是每一个成年人平等的权利,只要你有能力推销就行。既然如此,我们有什么权利将重大案件受害人拒于直播带货之门外呢?

    大多数重大案件受害人直播带货,是因为生活所迫,或者是想改善窘迫的经济状况。当然,他们利用曾经的轰动效应积攒了粉丝,为直播带货提供了一定的基础。可这又如何呢?时过境迁,事件得到处理,大家不必停留在过去,也没必要再因为“同情”而购买。所以,网友如果喜欢他们推销的产品,就下单购买;不喜欢,也完全可以不买;就算你取关,也没有人说三道四,更不存在道德绑架。

    事实上,那些重大案件成为过去之后,事件没有了热度,很多人也不再关注案件受害人,他们的粉丝不算多,直播带货的收益也完全不能与“网红”相比。如果他们真诚地直播带货,粉丝变成顾客,那也无可厚非;但若他们不为商品质量把关,糊弄消费者,粉丝取关事小,还可能因为直播欺骗而吃官司。

    是否直播带货,已经成为很多重大案件受害人重新开始生活要面临的一个选择。假如他们选择直播带货,凭自己的劳动挣钱,不偷不抢不违法,有何不可呢?无论如何,我们应以一颗平常心看待重大案件受害人直播带货,而不能冷嘲热讽,更不能施以网络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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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