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王晓峰 通讯员 黄盛剑 3月25日早上7点多,在余姚市新西门南路,小傅同学坐着妈妈的电动自行车赶往学校,并在学校门口附近下车。就在这时,一辆黑色私家车快速经过积水路段。车辆飞驰而过,溅起的水花将她淋了个“透心凉”。 看到轿车自顾自地离去了,小傅和她妈妈都气坏了,追了很远,总算看清了轿车的号牌。“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我在学校里学过,而且这种事是不能纵容的。”于是,小傅和她妈妈一起报了警:“你好!110吗?今天早上我下车的时候,被一辆汽车溅了一身的水,衣服全湿了……” 之后,她忍着“冻”赶去上学,而她妈妈立即回家去拿换洗衣服。等她回来时,交警已在现场努力还原事发经过了。 “一个城市的文明,往往在不经意间体现。所以,一定要严罚,不能放任这种不文明行为发生。”余姚交警相关负责人说,这次他们为报警的学生点赞,应该与不文明行为较真。 处警的交警告诉记者,后来他们通过公共视频找到了当时的那辆机动车,驾驶员是一名女子。据她说,她当时也是送孩子去上学。因为时间有点紧,就开得快了点,也没有注意到路边的水坑,更没有注意到溅湿了小傅同学。她当即承认了错误并请求交警向小傅同学转达她的歉意。她还说:“我会吸取这次教训的,今后开车经过转弯路段或积水路段时,一定会放慢车速仔细观察四周……” 当天下午,交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在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条款,对她处以200元的罚款。 据悉,早在2020年7月13日,余姚交警就为一对母女维权,开出了宁波首张类似的罚单。起因就是轿车快速经过积水路段,溅起的水花将骑车人及其年幼的女儿溅了个“透心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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