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观潮 钱正宝 不久前,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告,我省决定自2022年起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和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我省实施内河流域阶段性禁渔,是创新之举,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 我市治水工作成绩有目共睹,但从保护自然环境、促进生态平衡发展而言,还任重道远。比如,一些河道上电鱼、网鱼现象还时常可见,屡禁不止,这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而且与文明城市建设要求背道而驰。 众所周知,电鱼是一种竭泽而渔的行为,小鱼一般当即就被电死,大鱼被电晕后如果能侥幸活下来,也大多会丧失繁殖能力;因电击死亡的水生物大部分会沉积水底,腐烂变质,水体会发黑发臭,破坏生态循环,影响人类的生存环境。 网鱼的危害也不可小觑:有的用小目渔网捕、有的夜间用船拖网捕、用“网笼”河底引捕的则更多,鱼类无论什么品种、大还是小,均被“一网打尽”。而渔民用标准网孔捕鱼就是为了让小鱼逃生繁衍;钓鱼爱好者也明白抓大放小的道理,为的正是可以“年年有鱼”。 打击电鱼、网鱼现象有法可依。我国《刑法》《渔业法》早就明确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尺寸网具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也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拘留或罚款的行政处罚。 针对电鱼、网鱼现象分散、隐蔽等特性,有关部门应以这次禁渔为契机,克服畏难情绪,充实执法力量;明确职责,加强值班,随时出警,坚持执法的常态化和长期性;注重实效,加大打击力度,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严惩;鼓励群众举报,公开举报电话,营造良好氛围,使电鱼、网鱼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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