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日前,一份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局“因家长隐瞒疫区旅居史、密接史,孩子到校上课致使全班同学和任课教师隔离被开除学籍”的通报文件在网上流传。19日,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回应,撤销绥化市教育局通报,学生正常上课(4月19日中新网)。 这份开除学生的通报,令人惊诧。家长从外地返乡后,未按照要求向学校报备,违反了当地防疫规定,那么应该依规处罚家长,教育局却对学生实施“连坐”,学校将其开除学籍,显然是超出防疫规定,且有违《未成年人保护法》。而据绥化市市长表示,该事属于疫情防控指挥部管辖,不属于教育局处置,疫情防控指挥部并没有同意该处置方案。那么教育局就是越殂代疱,公然违法开除学生。 涉事高一学生尚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即便家长违反防疫规定,需要接受处罚,但不能牵连孩子。该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保障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开除、变相开除未成年学生。”显然,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应依法保障,学生即便未报备,也不符合开除规定,岂能随意将其开除。 疫情防控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安全,为防止疫情扩散,降低感染率,地方政府需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依法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可对市民的出行、健康检测等,实施一定的约束规制。但是,这些措施均要在法律的范围内,并遵循代价最小化原则,不可搞层层加码、过度防疫,以免给民众带来无谓的干扰,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精准防疫、动态清零,这是我国三年来总结出的防控经验,在各地得到了有效检验,取得了显著的防疫成绩,获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当前,部分地方未能守住底线原则,擅自违背中央防疫精神,搞层层加码防疫,这种权力任性的做法,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干扰社会经济正常发展,影响极为恶劣,应立即予以纠偏,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督促回归依法防疫的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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