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21日发布,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意见》显示,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4月21日中国新闻网)。 上述《意见》是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及时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占18.70%。预计2025年这一人数将突破3亿,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情况下,现有养老支柱根基欠稳。 养老制度成熟的国家都是“三支柱”模式,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超10亿人,即第一支柱比较稳,第二支柱覆盖面很窄,第三支柱因起步晚、发展慢,还没有起到支撑养老的作用。 显而易见,只有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才能支撑起日益变“老”的老龄化社会。个人养老金,对于发展壮大我国养老第三支柱意义重大,既有利于提升个人未来养老质量,也有利于夯实我国养老根基,应对未来养老挑战。 从个体角度来说,绝大多数人只有基本养老保障,虽然基本养老金持续“连涨”,但只能保基本兜底作用,无法为参保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生活。而发展个人养老金,在政策支持、税收优惠、市场运作等推动下,通过个人缴费、投资可获得相应的收益用于提升养老质量。 从国家角度来说,应对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带来的挑战,关键在于让支撑养老的根基更稳更可靠,即“三支柱”既要保障和维持未来日常养老事宜,也要有能力应对不确定性风险。发展个人养老金,有望做强第三支柱,降低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软弱”带来的风险。 也就是说,发展个人养老金对我国养老机制具有强基提质作用。从宏观层面看,可以进一步夯实我国养老支撑体系;从微观角度看,可助个人提升养老质量。另外,对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行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而言,也提供了发展新机遇。 不过,究竟有多少人自愿缴纳个人养老金,还有待于观察。这既取决于个人经济情况,也取决于税收优惠,还取决于购买金融产品的安全性和收益情况等。目前只给出每年缴费上限,但具体如何缴费有待明确。税费优惠方面,有专家指出要记取企业年金提取环节高税负教训。 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所以,有关方面要精心做好“个人养老金”这篇大文章,以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措施,激活个人参与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