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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5月1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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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法院启用 “电子封条”

自带监控报警功能


执行人员在贴“电子封条”(董小芳 郑金悦 摄)

    

    

    

    

    

    

    

    日前,高新区法院根据市中级法院部署,率先使用“电子封条”,查封了位于北仑区的一套住房。相较于传统封条,“电子封条”更加醒目,能够自动报警取证,更具司法震慑力。

    2017年,刘某向银行借款190万元,其兄弟小刘为担保人之一,并以小刘名下的房产做抵押。因逾期未及时还款,借款双方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刘某需偿还银行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99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主借款人刘某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但刘某未按期履行。因此,其兄弟小刘名下位于北仑区的该套房产将由法院查封、拍卖,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上述债务。

    电子封条启用当日,被执行人便联系了案件承办法官,表达了还款意愿,现还款方案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外观上,“电子封条”延续了传统封条的样式,封条上标注着“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封”的字样,中间的“长方形盒子”让其更加醒目。“电子封条”和传统封条一样可查封不动产、动产,但有着传统封条所不具备的视频监控、及时报警、数据取证等功能,更利于法院对查封物进行24小时“智”监管。

    据了解,“长方形盒子”内置感应器、扬声器和摄像头,全天不间断监控、取证,一旦感应到有人近距离触碰、破坏封条时,即会发出提示音:“请注意,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不准擅自动用、毁损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同时,系统会自动开启拍照录像功能,取证回传,案件承办法官将在第一时间收到警示信息,随时可以远程查看,便于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若有人长时间在查封物前逗留徘徊,系统亦会自动抓取,向案件承办人告警。

    (董小芳 郑金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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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