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 征 “公安在河边设置的这根救援竹竿关键时刻真能救命”。7月9日,江苏海安一名八旬老人不慎落水,附近群众赶到现场用警方设置的救援竹竿成功将老人拉上岸。自7月1日起,海安市公安局全面实施救援竹竿特别行动,在河道两岸、闸口、码头等危险区域布设竹竿(7月19日《法治日报》)。 进入夏季以后,全国各地溺水事件频发,尤其是青少年溺亡事件不断出现。夏季气温升高,野泳、戏水等亲水活动明显增多,垂钓活动也有所增加,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在水网密布、水文特征比较复杂的地方,溺水的可能性进一步增加。 尽管放假之前以及暑假期间,学校老师不断提醒学生“远离水域”,但从实际效果看,还是有一些同学偷偷下水或者失足落水,伴随而来的便是不时发生的青少年溺亡悲剧。也因此,防止溺水事件发生,仅仅发出提醒与警告是不够的,还应该在其他方面有所作为。 在河岸等地布设救援竹竿就是一个不错的举措。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发现有人落水,目击者也想立即实施救援,但是因为自己不会游泳或者即便会游泳可是缺乏施救技能,再加上对水域情况不太熟悉,所以不敢贸然下水施救。倘若贸然下水,施救者本人也会有危险,而施救者与落水者一同溺亡的事件已经发生过多起。如此一来,面对落水者,一些目击者只好一边高声呼救,一边在岸边寻找长杆、绳索或者木板等,希望通过这些救援设施来实施救援。这无疑会耽误救援时间。 时间就是生命。据专业人员称,一般情况下,溺水者落水后5分钟至10分钟内如果没有得到有效施救极易引发死亡。溺水者呼吸停止后32秒内是黄金抢救时间;两分钟后,脑部开始损伤;5分钟后,基本无法救治。所以,目击者发现有人落水后,在无法立即下水施救的情况下,尽快找到救援设施就十分重要,此时此刻,一根长长的竹竿就会变成“救命竿”,不仅挽救落水者的生命,也会降低目击者贸然下水带来的安全风险。 也因此,在河岸两侧等关键地方布设救援竹竿的做法值得点赞,也值得推广。与此同时,一些配套做法也应该同时跟进。比如,为防止救援竹竿被水冲走或者被人盗走,应该固定在相对安全的地方,并贴上“溺水救援、请勿占用”的红色警示标识。再比如,竹竿必须有一定长度,不能太细,要笔直,两端及表面要削平,无尖头和毛刺,不会造成次生伤害。还比如,为防止施救者被拉入水中,施救者可以趴在地上向前递出竹竿进行施救……所有这些,应在警示标识上做简单说明,并在平时的安全教育中予以普及,以真正让救援竹竿成为“救命竿”“安全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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