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8版:法治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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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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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应成为行政审判领域常态

    

    

    

    ■法眼观潮 郑建钢

    

    据宁波日报报道,今年1月至8月,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已审结案件)有391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391件,出庭应诉率100%,再创新高。

    行政诉讼,就是俗话所说的“民告官”。在民告官案件当中,原告总是希望把自己的诉讼请求直接传达给有决定权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并求得当场解释和答复,得到正面回应。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依法依规回应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是与原告平等相待的应有姿态,也是维护司法权威的具体体现,为行政争议的化解、公民与政府机关裂痕的弥补奠定了基础,缓和了“民告官不见官、法官审案不见官”的窘境。行政机关负责人如果总是高高在上,不能放下身段,刻意在行政诉讼庭审中“隐身”,显然与《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相背离,难以从根本上有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实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法治意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更好地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统领全局,对本机关工作的全面运作最有发言权,有义务,也有必要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行政机关工作做得怎么样,不但要经得起上级机关的检查考核、公众的评头论足,还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行政机关负责人只有亲自参加行政诉讼,与原告面对面地进行公开论辩,才能进一步检验本机关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争议,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行政机关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功能的需要。俗话说得好:“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应该成为行政审判领域的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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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日报